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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类企业可申报农业龙头企业

    信息发布者:新竹叶村
    2017-12-16 18:32:28   转载

    2017年度南海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现已铺开。记者昨日从区农林渔业局获悉,七大类型的优质农业企业被纳入申报范围,经考核认定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者前3年每年可获20万元奖励,满3年后经监测合格者再获每年10万元奖励。


    根据《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农产品生产型、农产品种业型、农产品加工型、农产品流通型、农产品市场带动型、农产品生物技术型、现代农业装备制造型等7类企业可以申报。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及早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在9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区农林渔业局招商办。申报详情请登录南海农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nhagri.com)查看。


    所有经过资格审核推荐的企业将由区农林渔业局进行认定,并在南海一点通和区农林渔业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将由区政府批准授予“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获得前3年每年20万元奖励,满3年后若经监测合格,继续获得每年10万元奖励。此外,南海还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对于奖励资金的使用,南海早在2014年底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要求,规定其主要用于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农产品收购、品牌建设、培训推广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得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发放和业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取得区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需接受区农林渔业局对其生产经营、基地建设、产品市场、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户、企业信用等状况的监测。


    通过区级重点培育和扶持,南海计划发展形成一批多种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各具特色的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上新台阶。


    “龙头企业”荣誉并非“终身制”。区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3年接受监测评价,监测合格的保留区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区农业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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